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陕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对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0 15:07:35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府谷县、神木县政府: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陕西省“十二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于4月25日至30日对各市(区)2014年度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市(区)4月1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自查报告(文字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省上将组织考核组通过审核自查报告、听取汇报、随机走访重点企业等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请各市(区)及时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上一篇:关于举办“一带一路”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