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陕西省“十二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于4月25日至30日对各市(区)2014年度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市(区)4月1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自查报告(文字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省上将组织考核组通过审核自查报告、听取汇报、随机走访重点企业等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请各市(区)及时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