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2016-2018年工作分工》的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476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织工作
1. 此次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城市为单位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2. 参与此次评价工作的城市,要本着认真客观的态度,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见附件)要求,组织评价工作。
3. 城市可根据可根据自身智慧城市发展特点,制定自选评价指标,全面评价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4. 各城市要及时总结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当中好的经验做法,编制形成新型智慧城市优秀实践案例。
5. 各城市参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形成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报告。
二、工作要求
1. 请参与此次评价工作的城市,于12月16日前完成政务外网网络连通性测试,并于12月30日前,通过政务外网完成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线上填报工作(具体方法参见附件)。
2. 请于2017年1月6日前,将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报告及优秀实践案例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含电子版)。
联系人:张宝元 电话:029-63913157
邮箱:gaojishuchu@163.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