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有关精神以及《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发改投资〔2010〕2588),现就做好我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标准
档案馆建筑由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档案库房是档案馆履行基本职能的核心。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模主要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具体用房安排和设施设备配置,原则上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执行。
二、审核把关
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实施原则、建设任务、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审核确定的项目清单,认真选择项目。有关项目要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具备开工条件、能够尽快落实投资计划。
二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精神,严禁以综合档案馆建设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严禁改变用途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建设、贪大求洋、铺张浪费,不得搞豪华装修和“形象工程”,严禁“建地标、盖豪楼”。
三、申报材料
(一)已列入计划并已下达部分中央投资的项目,及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并申报后续补助资金。
(二)申请2017年度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文件中需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手续、法定用地文件、规划选址意见及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承诺,并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按照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工期和建设进度填写后三年投资需求。
请各市加强沟通协调,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要求把2017年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做细做实,并于11月23日前报送申报文件(含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和申报投资计划有关内容,并附投资计划附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gwliubin@163.com。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 刘斌
电 话:029-6391310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