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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19 08:42:32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认真做好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事故整改落实工作。
       1.扎实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和《省安委会关于落实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意见》(陕安委〔2018〕3号)安排,进一步细化措施、夯实责任,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安康市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2.认真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批复要求,对于涉及我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和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尽快落实责任追究,按期上报。(省检察院、省监察委、安康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二)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控。
       3.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4.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要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县乡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6.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线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7.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省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8.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一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一个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9.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尽快联通安全监管、道路、交警现有网络监管系统,推动建设省级部门之间和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向部门和企业延伸,使政府部门的监管系统与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并网衔接,实现对监管对象音频、视频、监测、预警等信息的全方位、全天候传输,彻底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互不联接、各自为政,甚至形同虚设的现状。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采集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侯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10.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11.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一是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二是针对宝鸡凤县、渭南潼关等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拥堵滞留问题,深入组织开展调研,尽快拿出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新线路规划,并梳理、优化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运行线路。(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配合落实)
       12.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 。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13.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各市、县(区)、乡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省公安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召开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会,并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进行安排。(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二是组织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邀请道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道路交通参与的各界代表,分析事故成因与预防对策,为提升陕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出谋献策。(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配合)三是在全省开展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巡回展览,通过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四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15.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二是在省、市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各市区攻坚行动工作进展。(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16.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省上督查,各市(区)、县(市、区)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31日)。各设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省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设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设区市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省上成立以省公安厅副厅长杜清江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设区市、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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