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恒河水库坝址位于安康市恒口镇恒河下游,规划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416米,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涉及安康市汉滨区恒河镇、大河镇3个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恒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恒河水库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建设所在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