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释放数据红利为核心,以统一的数据资源网和数据资源池为载体,以互联互通层面的技术融合、协同协作层面的业务融合和共建共享层面的数据融合为途径,建设完善便民服务、高效透明的在线政府、精准精细的城市管理、融合创新的数据产业、自主可控的安全体系,不断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机制创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驱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发展。
共享协同。以集中、共享、开放为途径,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社会公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
统筹建设。强化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资源共享,注重节约,实现项目建设集约化、资源利用社会化。
互联互通。围绕数据汇聚和流转,打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各环节要素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互通,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注重实效。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为导向,建设实用、好用的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推进城市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2019年,各市(区)基本建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网,初步建成市级数据资源池,汇聚政务数据50%以上、城市数据60%以上,“六个一”基础工程取得重大进展,智慧应用初显成效。到2021年,各市(区)全面建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网和数据资源池,网络互联互通率达到95%以上,汇聚政务数据80%以上、城市数据90%以上;建成“六个一”基础工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达到全国前列,其中2—3个城市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总体框架
(一)总体架构。
省级承载全省统建通用智慧应用,依托省级数据资源池部署;市级承载地市专属智慧应用,依托市级数据资源池部署;县级原则上使用市级统一建设的智慧应用,如有区县确实需要建设特有应用,且条件成熟,应基于省市两级数据资源池部署。省级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承载全省城市数据资源;市级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汇聚各市(区)城市数据资源。省市两级智慧城市数据中心通过省市两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二)技术架构。
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架构为“五横两纵”。其中,“五横”是指基础资源层、数据汇聚层、数据管理层、应用支撑层和智慧应用层,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两纵”是指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保障。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基于“五横两纵”的技术架构进行规划和实施,省级智慧城市建设应依据实际需求,选择需要的部分进行建设和实施。
(三)体系架构。
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体系架构为“545”模式。即:构建资源、技术、应用、服务和管理等五个体系,打造城市综合运营、智慧城市支撑、公众生活服务和产业创新发展等四大能力,实现信息全面透彻感知、数据开放共融共享、城市治理精准精细、为民服务便捷高效、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等五项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共享基础设施。
按照“能整合的整合,应共享的共享,应开放的开放”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资源,统筹利用“政务云”、电信运营商机房等基础设施,构建市级一体化云计算中心,实现机房、网络、计算、存储、灾备和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资源的共建共享、集约使用。充分利用现已建成的数据传输网络,构建市级统一的数据资源传输网,打造市级互联互通的网络基础环境。(各设区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汇聚共享数据资源。
基于统一的数据资源传输网,建设市级新型智慧城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构建市级统一的数据资源池,与省级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秦云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直连互通。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数据资源标准化和开发利用,形成市级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数据开放服务平台,为政府治理、城市管理、百姓服务提供权威的数据支撑服务。(各设区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三)实施优政惠民“六个一”基础工程。
以民生服务为导向,基于统一的数据资源网和数据资源池,建设“一格通、一卡通、一站通、一号通、一点通、一网通”的“六个一”基础工程。(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1、实施社会治理“一格通”。建设覆盖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社会综治、社区服务等事务为一体的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实现社会管理服务的网格化和精细化。
2、实施公共服务“一卡通”。整合现有交通、社保、小额支付、公共事业代收费、医疗等领域实体卡,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鼓励推进以智能手机为载体的虚拟化社会公共服务卡建设和使用。
3、实施网上办事“一站通”。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全程化公开。
4、实施综合服务“一号通”。开通城市统一服务热线,与各部门公共服务电话连通,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
5、实施掌上城市“一点通”。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将行政审批、公共和生活服务信息推送至统一的APP和微信平台,实现快捷方便的查询与办理。
6、实施无线城市“一网通”。扩大公共区域无线网络覆盖,推动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和交通设施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四)推进智慧应用创新。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围绕社会信用、交通旅游、公共安全、社会诚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等方面开展一批智慧创新应用,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城市管理及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在城市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引入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推进智慧应用建设,提升城市运行感知监测能力。(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信息安全管控。
建立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安全评测、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和重要系统安全防护。强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智慧应用安全管控,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安全保障体系。(各设区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市两级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省级由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市(区)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进展。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二)完善政策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逐步统一规范标准,完善政策措施。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密切关注国家新出台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及时研究相关问题,制定出台我省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政策和新型智慧城市陕西省地方标准,指导规范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
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发挥地域优势,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积极培养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人才。充分发挥省大数据集团等有关企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咨询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