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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14 14:17:13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少鹏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宝鸡、渭南、汉中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形势和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宝鸡、渭南、汉中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沿线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联合监管、重点监管、源头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销售、检验、装载、运输等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产品合格、销售程序合法、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后才能出厂上路运输。
       (二)强化路面管控。宝鸡市、汉中市和潼关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联合与通行本行政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对违法违规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押运人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对路查路检中发现和运输安全事故暴露出问题的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由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依法取消危化品生产和运输资质。对宝鸡、汉中、渭南市行政区域外存在问题的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分别由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宝鸡、汉中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措施。
       (1)实施分道行驶。宝鸡、汉中市要根据境内路网结构及周边环境分别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公告。宝鸡段可采取南下北返车辆分道行驶的方式,南下车辆(多为实载)通行S212、G316,北返车辆(多为空车)通行G244,通过合理分流减轻S212的通行压力。汉中段可采取分类分道分时段通行的方式,易燃易爆危化品车辆继续通行G316,易腐蚀和有毒危化品车辆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后通行坪坎至汉中高速公路,降低环境污染安全风险。要加强高速公路管控,在进入高速公路的道路前方,渐进式设立提示引导牌进行分类指引,并在收费站前设立查验点,查验车辆相关手续凭证,对运输易燃易爆的车辆予以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坪坎至汉中段高速公路要设置货车专用道,严禁货车借道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此路段监控设施建设,重点路段实现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巡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线路、车道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特殊天气采取分时段通行,并由路政、交警联合引导护送。
       (2)建立联合安全检查站。宝鸡市、汉中市要分别在渭滨区秦岭山口和宁强县黄坝驿、南郑区喜神坝各建立1个联合安全检查站,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专人参加,落实每日24小时勤务,建立检查登记台账,做到逢车必查必检。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常态化安全合规检查和教育提醒,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依法处理,消除隐患后方可予以放行。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给予处罚,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3)建立联控平台。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督促宝鸡市按照汉中留坝模式,尽快建立宝鸡、汉中两市联网联控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对通行S212宝鸡段、G316汉中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强制免费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全程实时监控,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由省公安厅依法依规抓紧采购,省财政厅给予经费支持。
       (4)强制限速行驶。宝鸡市、汉中市要根据辖区道路状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在S212、G316、G108等路段,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分路段限速的管理措施。
       (5)强制落地休息。按照科学合理、便捷服务的原则,由宝鸡市、汉中市分别在凤县和勉县、南郑区喜神坝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集中强制休息区,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过往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落地休息30分钟。要在休息区前方道路渐进式设置引导提示标志,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登记并监督驾驶员停车休息。
       2.潼关县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措施。
       (1)畅通高速公路出口。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协调河南省相关部门,实现危化品运输车辆出豫进陕和出陕进豫都经由连霍高速通行,从河南豫灵收费站上、下高速公路,降低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潼关县城人口密集区域的安全风险。
       (2)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现有通行路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和安全宣传提示,加强路面巡查,严查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路网建设。进一步加快危化品集中运输通道建设,切实避开人口密集区、水源地、特长桥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隐患。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统筹规划设计,指导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加快推进G310宝鸡过境线、G310潼关县城过境线、G316武关驿至城固公路建设,积极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争取资金投入。宝鸡市要加快S212两处下穿宝成铁路的公铁立交改造,改善危化品车辆通行条件。新建道路要一并考虑交通安全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宝鸡市、汉中市要加大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投入力度,加快危化品道路检查站点、停车休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办公用房、应急处置区域以及安全防护装备。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要加快推进路面监控设备建设,2020年前要实现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易积水结冰、易发团雾等特殊路段视频监控全覆盖。每市至少建设1处危化品专用停车场或者划定专用停车区域,确保执法扣留车辆停放安全。省公安厅要加快全省“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控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控水平。
       (五)完善应急设施。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要在危化品运输车辆集中通行的主要公路沿线化工企业中,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危化品卸载基地,用于卸载违法装载的危化品。宝鸡市、汉中市要在S212、G316、G108沿线主要河流、重要水库和水源地等重点路段设置实体密封护栏,修建导流槽、拦截坝、应急池等防污染设施,防止因危化品泄露造成水环境污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提升应急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专业人员和装备,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储备救援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收费公路运营单位也要成立应急救援力量,并加强技术培训。同时,要积极引导、鼓励运输企业转变运输方式,重点解决关中至西南方向翻越秦岭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
       (三)严格追究责任。凡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道路运输中断5小时以上,或起火爆炸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百万元以上,或剧毒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对产品质量、销售、装载、运输工具、人员资质、车辆人员管理和公司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业及个人责任。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深度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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