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结合我省实际,持续聚焦大气、水、土壤、生态等领域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美丽陕西建设。
二、联动机制内容
(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共同探索建立重大环境突发情况通报制度,对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舆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情况,推动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系统整治。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案件办理工作,深入剖析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及时排查问题,查漏补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
(二)建立专项监督检察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涉污染防治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印发的《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陕检发行字〔2017〕4号)、《关于继续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知》(陕检发行字〔2018〕2号)、《突出地域特点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陕检发行字〔2018〕3号),依法办理涉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三)建立诉前纠错机制。检察机关要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约谈、走访、诉前圆桌会议、听证等形式,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履职纠错,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检察建议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有关工作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依法履职,导致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有关政府部门,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损害生态环境的行政执法信息或相关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执行监督,加强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
(五)建立配合调查取证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依法审慎行使检察监督权,不得干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协助配合检察机关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工作。
(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共同抓好落实。
(七)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环境保护执法、已办公益诉讼案件等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各项联动工作机制。省检察院和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双方各确定1名联络员,代表所在单位参加日常协调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解读相关政策,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