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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6 14:57:10
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50号,以下简称《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实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地处秦巴、伏牛山区,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特色产业基础较好、基础设施初具规模,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承担着保障调水水质安全和实施移民搬迁安置的历史性任务。规划范围包括河南、湖北、陕西3省的43个县(区、市)规划面积11.13万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2.26万平方公里。

  《批复》强调,《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及均等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库区及上游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努力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区域。

  《批复》要求,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有关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实施、资金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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