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获批,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自“十一五”时期编制完草案,经三年时间修改和完善的《规划》终于尘埃落定。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按照科学发展理念对国土空间实施科学管理的举措,对促进地区之间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陈耀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使集聚经济的地区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规划》体现了区域战略由产业调整向空间调整的转变。陈耀表示,以往的规划主要强调发展,对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而主体功能区科学合理的规划将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刘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中的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将纳入各地“十二五”规划,有利于优化开发秩序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现。
事实上,《规划》不仅有利于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的财政和投资政策、土地和人口管理政策,还有利于建立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新机制。
刘锋认为,其实施关键在于国家财政、政绩考核等配套政策和细则能否有效跟进。过去规划实施主要通过行政手段,今后要转向行政和市场双向激励,如何形成比较好的动力机制比较重要。“另外,不同的区域类型应该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比如禁止开发区没必要纳入GDP考核,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应侧重吸纳人口、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考核。建立跨地区的生态补偿转移机制,有利于形成四大功能区目标的实现。”刘锋说。
全国经济地理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秀山也认同该观点。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补偿机制,激励他们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推进主体功能区的重要前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过去的功能以市场监管为主,在未来要转向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主,提高和改善百姓的生活水平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带头的作用。
陈秀山表示,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注重市场作用与政府推动的协调统一,依靠市场机制引导要素向规划的目标区域转移。政府需要关注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务院批复各地区规划之间的衔接和配套,避免摩擦。在政府主导下,能利用市场的应该充分利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