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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16 16:02:48
  各设区市发改委、韩城市发改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局: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13号)、《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精神,为推动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发展,促进清洁生产,提升园区发展质量,现将我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现有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重点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园区。
 
  二、改造要求。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瓶颈。
 
  三、方案编制。确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实施方案,突出公共服务类、产业链关键补链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具体项目,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四、政策支持。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审核的园区,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积极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园区内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关键补链项目,中省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初审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 
 
  联系电话:029-6391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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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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