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韩城市发改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局: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13号)、《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精神,为推动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发展,促进清洁生产,提升园区发展质量,现将我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现有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重点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园区。
二、改造要求。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瓶颈。
三、方案编制。确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实施方案,突出公共服务类、产业链关键补链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具体项目,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四、政策支持。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审核的园区,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积极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园区内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关键补链项目,中省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初审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
联系电话:029-6391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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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