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古柏行景观恢复工程(南段)建设项目的请示》(渭发改字[2017]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恢复古柏行景观走廊历史风貌,拓展景区旅游览空间,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旅游发展,同意建设古柏行景观恢复工程(南段)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华阴市城南四公里处华山脚下,华岳南路东侧,北邻西潼高速,南邻310国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4440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道路2公里,步道6.5公里,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2300平方米,戏台广场1200平方米,露营体验区12000平方米,汽车露营区25000平方米,汽车电影院3000平方米,儿童游乐园2000平方米,亲子中心200平方米,老年休闲服务中心700平方米,小木屋露营区500平方米,女子SPA中心500平方米,商业街区22000平方米,主题酒店7000平方米,风情街10000平方米,办公区1500平方米,以及休闲场所、景观绿化、河道整治、给排水、电气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122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五、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
1.招标方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华阴市颁发阴国用[2016]16号土地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编号2015字第1号),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古柏行景观恢复项目(南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6]31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