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摸底范围: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已建成并网、未取得建设规模的普通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取得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的项目。
2.相关要求:请各地发改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已建成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摸底工作,组织核实实际并网容量、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相关项目并网手续,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摸底范围无遗漏、全覆盖。未参加本次摸底的普通地面光伏项目不得参与后续竞争性比选。请各地于6月22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委(新能源处)。
联系人:郭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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