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努力将汽车产业打造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实现“300万辆汽车工程”的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实施陕西华禹通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辆专用挂车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8-610581-36-02-006393,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华禹通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韩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零部件区。
四、本项目占地约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购置设备304台(套),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挂车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绿化、道路等公辅设施。
五、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24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陕西华禹通泰专用车生产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韩发改字〔2018〕59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陕西华禹通泰专用车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源预审〔2018〕25号)以及《关于陕西华禹通泰专用车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