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当地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安塞致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致远安塞砖窑湾5万千瓦风电项目。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总投资42680万元,其中资本金占20%,由企业自筹,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致远安塞砖窑湾50兆瓦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自然资预审〔2018〕34号)批复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并从严控制用地面积。
四、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保、规划、用地、林业、电网等相关手续。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五、建设期间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我委同意,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核准。
六、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