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渭南热电联产项目2×35万千瓦机组33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7〕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渭南热电厂电力送出需要,进一步提高关中负荷中心供电可靠性,同意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建设渭南热电项目33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渭南热电送出工程项目线路途经西安市临潼区和渭南市经开区。
三、建设规模:
1.将渭南~北郊双回330千伏线路断开接入渭南热电厂,新建线路19公里,其中同塔双回2×5.5公里、单回8公里,导线截面2×300平方毫米。
2.系统二次保护改造和光纤通信工程。
四、工程投资:动态总投资2737万元,资本金合计684.25万元,占总投资25%,由省电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五、按照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持性文件分别是:西安市规划局临潼分局《关于渭南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经开分局《关于征求渭南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
六、本项目核准后,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