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努力将汽车产业打造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实现“300万辆汽车工程”的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实施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商用车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8-610463-36-02-041285,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陕西省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内。位于永昌路以北,胭脂路以南,纺织大道以东,纺织一路以西。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不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
四、本项目建设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调试车间、新能源车间、研发中心、宿舍楼、试车跑道及配套设施等总计建筑面积116000㎡。建成年产5000辆新能源(纯电动)大中型客车、50000辆新能源(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物流车)的生产基地。
六、项目建设周期为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商用车新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咸发改高技〔2018〕343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有关意见的函》(陕国土资规函〔2017〕21号)、《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商用车新建项目用地说明》以及《关于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商用车新建项目核准的专家评审意见》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