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十二五”我省低碳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十三五”低碳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拟于2015年12月中旬召开全省低碳试点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拟于12月10日(星期四)在省发改委5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其中:各市区发改委及试点市、县上午(8:30—12:00)参加会议;各试点园区、企业下午(14:30—18:00)参加会议。(详见附件2)
二、会议主要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重点行动(见附件1)逐项对照评价,认真总结“十二五”低碳试点经验教训;评估2015年低碳试点工作及碳强度目标完成预期;部署明年及“十三五”低碳试点主要任务;调整省级低碳试点单位;通报各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情况。
三、参会人员。各市(区)发改委主管主任,承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低碳试点县(区)发改局长;低碳试点园区主管领导;低碳试点企业主管负责人。
四、材料准备。请各低碳试点市、县、园区及企业于11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近5年低碳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式8份报省发改委(电子版发邮箱sxfgwqhc@126.com)。我们将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各试点单位的阶段性工作总结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估。
请各市、区发改委负责组织辖区内试点单位报送材料,并按时参会。请于12月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发改委气候处。
联系人:纳新武 电话:029-8729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