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于6月中旬,对全省201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专项稽察,并对2014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检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复查的县(区)
此次稽察和复查共计30个县(区),其中,对17个县(区)201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专项稽察,对13个县(区)2014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检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稽察的县(区)是:省电力公司所属的西安市灞桥区,咸阳市兴平市,宝鸡市陈仓区,汉中市勉县,安康市旬阳县,商洛市丹凤县,韩城市等7个县(区);地方电力公司所属的西安市高陵县,咸阳市礼泉县,宝鸡市眉县,延安市延长县,榆林市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镇坪县等10个县(区)。
复查的县(区)是:延安市延川县、宜川县、黄龙县,渭南市华州区、富平县,汉中市南郑县、宁强县、留坝县,商洛市商南县、柞水县,安康市宁陕县、石泉县、平利县。
二、稽察和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稽察的主要内容
1. 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是投资计划是否及时全部转发,在转发或者在项目实施中有无调整或变更的问题,如调整或变更是否履行正常手续。
2. 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是工程的开工情况、建设进度及完成投资情况,已完工程的财务决算是否及时,设计图和竣工图是否一致。
3. 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设计是否符技术标准,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各项目实施单位对10KV及以下工程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35KV以上工程是否按规定进招标和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是否按规定实施。
4.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设资金是否按进度足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工程物资调配是否及时,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或搭车收费等现象。
(二)复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陕发改稽察[2015]1696号文件整改要求,重点复查工程决算和审计是否完成;台区计量改造工程部分县未实施和部分县未完工的整改情况;个别县少量单项工程未完工的整改情况。
三、稽察的方法
我委将派出6个稽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程和财务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稽察或复查。请相关县级企业提前做好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等准备工作。
稽察组到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 宏 电话:029—6391322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