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申请材料,并进行严格核实,择优推荐。
二、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1)。
三、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四、按照《工作指南》有关要求,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制申请材料(见附件2),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各单位于6月16日(星期四)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63913156
邮 箱:231844271@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