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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2 15:26:04
陕发改农经〔2016〕44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省农垦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精神,现就2016年全省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一)申报条件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优先支持实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奶牛养殖场等。具体标准按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执行。2008-2015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已批复可研报告的项目),不得纳入本次申报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奶牛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利用、饲草料基地建设、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方面,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和扩建圈舍。各地要根据奶牛养殖场(小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按年奶牛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按照本通知要求,市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联合布置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市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下同)并负责项目初审,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请明确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个数及各养殖场的存栏数等,附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相关文件文号)联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审查后,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建设标准和建设条件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省上未安排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请于4月25日前上报,并将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gwliubin@163.com、nytjhc@163.comnytxmc@163.com

  各市要加强对计划单列市、直管县、扩权县的工作指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注意收集情况。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未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省上将不予安排投资。

  二、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

  根据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相关要求,探索推进奶业转方式、降成本、提效益、优质量,促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循环发展的可借鉴复制模式,国家今年组织实施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一)总体思路。在奶业主产市选择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且推进种养结合意愿强烈的奶牛养殖大县,重点对已有的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小区进行“存量整合”、转型升级,以奶牛养殖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头均奶牛配套饲草料地2亩以上、奶牛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养殖效益明显提升为目标,采取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方式,重点开展粪污处理利用、种养结合设施完善、养殖设施改造等相关方面建设,整县推进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植业与养殖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试点县选择。2016年拟从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4个奶牛养殖大市中选择2个试点县向国家推荐、优先支持奶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建设。试点县选择要综合考虑青贮等饲草料连片种植条件、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粪污综合处理利用及奶业转型升级等实际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奶牛存栏在3万头以上,可用于种植饲草料耕地面积7万亩以上,今后一个时期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奶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以及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利用、饲草料地配套、养殖设施改造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在粪污处理利用方面,主要支持种养一体化模式、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污水深度处理模式、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等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在饲草料地配套方面,主要支持粪污还田的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在养殖设施改造方面,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的改造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每县每年安排中央资金1000-2000万元,根据改造任务、建设效果及项目管理情况可连续3年滚动支持,中央资金累计投入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对奶牛存栏在6万头以上的养殖大县,可以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适当增加中央资金。

  (四)扶持主体。重点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和通过入股合作、托管租赁、能人收购等方式实现整合与转型升级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兼顾专业化畜禽粪便处理利用企业及产业关联度高的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须为2015年4月1日前依法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现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申请中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绩效考核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主要考核试点县全县奶牛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奶牛饲草料地的配套建设情况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增加比例、奶牛养殖小区转变为规模场数量、奶牛合作组织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奶牛养殖发展、奶牛平均单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应用、生鲜乳质量、生鲜乳购销合同履行等产业指标,同时考核项目组织执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项目管理指标,以及试点县政府为推进试点建立的组织、监管、考核体系情况。试点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细化实化绩效考核指标。

  (六)申报程序。市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选择项目试点县,试点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编写提纲见附件2),实施方案应委托具有甲级及甲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并于5月3日前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县上报国家。方案应明确整县推进的总体建设思路及建设任务、建设目标等,并细化分解到各年度;落实具体的扶持主体及相应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待国家确定试点县后,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审批实施方案。

 

  联系人和电话:省发改委农经处:刘  斌  029-63913109

         省农业厅计财处:陈柏兴  029-87319377

         省畜牧局畜牧处:王鹏飞  029-87344000

 

  附件: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2016年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重点内容

     3.xx市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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