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75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技术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编制工作,并进行严格核实,择优推荐。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2.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我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4.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同时,请探索围绕产业链选择申报单位,以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5.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拟申报单位应按照方案编制提纲,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方案须附省级创新平台批复文件及批复时所依据的环保、土地或房屋、资金、法人、前期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请各组织单位于6月7日(星期二)前,以正式文件将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申请表等一式四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双面打印),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光盘和有关附件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029-63913156
2.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简称“创新平台”)申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