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陕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11-30 15:35:06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发〔2017〕10号),为进一步强化县域产业支撑、园区承载实力,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协同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实现“四化同步”,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助推实现追赶超越,经研究,现将2017-2018年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县、县级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包含市辖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省、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符合县域主导产业的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现代物流、能源资源转化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续建和新开工项目。对延伸产业链条、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且当年可新增产能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3.产业融合项目。支持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农业种养殖及加工一体化、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设、新型旅游产业融合等项目。
 
  4.县域重大战略工程。支持符合县域四化同步发展、促进精准扶贫任务落实、带动农民增收创业的重点项目,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重点任务等。
 
  5.重大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生产性服务中心、研发设计咨询服务平台、产业园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2.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项目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落实。
 
  3.申报项目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18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产业融合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万元。
 
  4.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市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所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和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主要说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投资情况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说明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资金申请表要按照规定表式认真填写。
 
  3.项目建设各项手续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和能评报告等,附在项目申请报告之后。
 
  4.企业财务资信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纳税证明。
 
  5.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对于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县域主导产业新增产能、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等,依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予以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
 
  2.贷款贴息。重点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平台项目可视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予以贷款贴息。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视其年度贷款所产生利息予以一定贴息支持。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每县(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2.申报程序。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各县(区)申报项目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3.项目审定。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报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的项目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4.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报告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等资料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李登明  63913321  18729233553
       潘 涛  63913097
  邮   箱:184902410@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