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五新战略”决策部署,以落实陕西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打造“中国孟菲斯”综合物流枢纽为总目标,强化物流对“脱贫攻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消费升级的支撑作用,完善“三网三港”物流体系和大西安综合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陕西物流追赶超越。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大物流基础设施
支持多式联运转运、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园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物流、冷链物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投资回报率低的重大物流项目。
(二)国际物流通道拓展培育
支持“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对能支撑“中国孟菲斯”物流枢纽建设的货运航线培育及配套物流设施建设予以适当奖励补贴。对国际班列(西安)健康运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适当奖励补贴。
(三)服务业重点领域
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制造业集聚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服务业标准试点等。
(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工程
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助力我省“脱贫攻坚”的物流扶贫项目;与我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物流龙头企业标准高、规模大、示范带动性强的重点合作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服务业领域重点建设任务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陕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原则上应位于各市区确定的物流园区、服务业聚集区内。
2.优先支持“三网三港”建设项目和陕西物流“春蕾行动”引进的项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基本落实。
4.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5.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6.项目投资主体资信条件较好,在陕西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7.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工业品物流、电商快递物流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农产品物流、冷链物流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服务平台类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项目投资额度要求可适当予以放宽。
三、支持方式
(一)股权投资。对项目规模较大、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物流项目原则上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陕西金融控股集团,由其和项目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二)投资补助。对不适用股权投资要求的物流项目,按公益类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市场类项目予以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持,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重点货运航线培育、国际货运班列运营予以补助,逐步推进市场化运作。
(三)投资基金。列支部分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省级投融资平台,用以发起设立或参与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运作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附件1)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服务平台类项目参照此范本和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要求进行编制。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3.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4.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6.企业201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2017年7月份会计报表。
7.申请股权投资的项目,出具股东会同意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决议。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航空物流航线培育及国际班列货运补贴申报单位应提供上年度运行情况总结(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航线、班列开通运行情况,效益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等),本年度航线开通(运行)计划及实施方案、资金补贴办法。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西安市申报项目数量在9个以内(其中服务平台类项目不超过4个),其他各市(区)在4个以内(其中服务平台类项目不超过2个)。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含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逐级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2份、财政厅1份(包括电子版)。
(四)网络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59.255.136.8/login.jsp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10月25日封库),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85 371541920@qq.com
省财政厅 029—68936078 1821711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