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努力实现突破发展
(一)基础条件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紧紧围绕“三个陕西”建设总体部署,积极推动民政规划体系贯彻落实,全省支出民政事业费797.7亿元,比“十一五”346.6亿元增长130%,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发展,民政工作日益融入并影响城乡居民生活,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动态调整机制普遍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更加有效。城市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限定标准达到250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人年,较2010年底分别提高62%、85%、87.5%。农村五保供养机构519个,较2010年底增加273个,实现县级中心敬老院全覆盖。
——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福利服务政策和设施逐步健全。全省已建成运营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6768个,共有床位19.45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超额完成达到32.3张。高龄补贴范围从80周岁以上下延到70周岁以上,全省240万老年人受益。困境儿童、孤残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等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稳步推进,顺利实施第八次、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工作机制、服务功能、设施建设等有效加强。在全国率先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9542名。全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550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1%;县级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镇社区服务站覆盖率分别达到90.5%、89.6%、89.6%,省市县三级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受灾群众救助标准、灾害信息管理水平、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明显提高,建成1个国家级、6个市级、62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0个,成功应对延安特大暴雨洪涝、商洛山阳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妥善安排。
——以双拥引领推动优抚安置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5万享受政策的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站式”医疗服务结算机制、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增长机制基本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教育培训有效落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军休干部医疗补助标准中省1:1配套机制和无军籍职工地方补贴机制。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全省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3574个,比“十一五”末增长49.99%。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水平和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救助殡葬困难群众2.5万余人,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6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69个。西安市高陵县、渭南市华县、榆林市横山县撤县设区。全省撤并乡镇204个,撤并行政村4930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志愿者服务、婚姻登记、涉外收养等工作取得新进展。
——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民政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政策创制持续加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民政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民政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攻坚期。对民政工作而言,新常态既增加了一些制约因素,又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
面临困难:一是随着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化解产能过剩深入推进,职工安置和就业问题将给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带来一次考验,兜底保障的压力必然增大;二是随着经济发展降速换挡、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与各级财政收支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三是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推进,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标准统一,相应会带来农村低保数量变化和财政投入的变化,如何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实现既定目标,考验着各级民政部门;四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和供给不足,运营保障经费机制尚未建立。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加剧,亟需加大投入,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效益,下功夫解决养老服务结构不合理、市场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五是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化和裁军任务的实施,复员军休安置相关任务将更加复杂繁重。
发展机遇:总体来看,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远远大于挑战。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尤其是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使民政的地位更加突显,民政工作职能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将进一步得到加强,这是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势必对社会治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专项服务、行政区划调整等民政领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民政部门必然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广阔空间;三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度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位凸显,创新型省份逐步形成,我省综合实力和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经济转型升级将培育壮大更多新兴产业和新的增长点,从长远来看,基本民生保障仍有较强的物质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这是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支撑;四是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大量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将陆续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为促进民政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向改革要动力,向市场要空间,向法治要保障,在满足基本公共需求中优化供给结构,在推进兜底脱贫攻坚中筑牢保障底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努力实现民政事业突破发展,为推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兜底保障。按照“减灾防贫、救助帮贫、社会扶贫、兜底脱贫”的基本思路,有序衔接扶贫开发政策,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困难群众、受灾人员、优抚对象、孤老孤残、困境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基本服务水平,兜住民生底线。
——坚持多元共治。按照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的要求,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领域中的职责和权限,遵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动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搭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平台,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固强补弱、补齐短板”的发展思路,深入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着力推动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按照社会需求和财力供给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发展预期,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加快从速度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促进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切实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先行先试,逐步拓展推广,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发展顺应时代规律、满足人民需要。
(五)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管理法治化、服务多样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相协调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民政服务对象的保障水平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基本水平。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互为补充、有效配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建立。
——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持续发展。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断优化,省、市、县三级互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全面建成,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快速发展,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设施明显改善,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制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福利彩票销售持续增长。
——社区治理体系创新发展。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全面落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基本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有活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提质扩面;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巩固提高。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医疗保障制度更加科学,军供保障坚强有力。军休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密切军政军民团结,双拥共建深度发展。
——专项社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省直管县(市)试点和县改区、改市工作加快推进。地名服务工程不断完善。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公共服务更加健全。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相衔接,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办法。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全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
(二)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强化特困人员政府托底保障,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测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健全完善供养服务机构运行保障长效机制,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到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以上。
(三)深化医疗救助。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完善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到2020年底前,“一站式”结算机制实现县区全覆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四)强化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明确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报告协商机制,提高低保家庭老人、未成年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水平,打通临时救助 “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
(五)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救助。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推动特殊受助人员康复安置,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教育、康复“一站式”新型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救助保护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救助机构交通、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六)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明确政策措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办法。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众筹募捐活动,满足困难群众“救急难”救助需求。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第三章 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人倾斜,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推动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培育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建成全省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品牌化运作为载体的3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协会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农村留守、困难、孤寡老年人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二)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改造计划,提高政府保障对象的供养能力。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倡“公建民营”和“民建公助”运营模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大力培育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方便可及、舒适满意。通过政府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促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医疗站点,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协同信息服务,促进医养护一体化发展,实现所有养老机构均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四)发展养老产业。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骨干企业,引导支持包括境外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发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残疾人辅具用具、老年文体娱乐、老年地产、老年金融和保险服务等重点养老产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所属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市级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融老年照料、老年康复、老年医疗、老年大学、老年休闲、老年产品交流等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产业园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推动金融保险行业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满足养老机构信贷需求; 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为老服务产品。鼓励支持老年人用品企业开展老年用品应用研究,促进老年用品升级,丰富产品品种。全面推动养老服务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全面开放养老市场,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健全落实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等各类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流程,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等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更好更快发展。
第四章 持续发展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编制实施“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防御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加大部门协作。制定《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强化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的有序衔接,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全面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灾害救助水平。
(二)加强灾情管理。加强民政、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预警机制建设,强化多险种、跨领域、全区域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和处置能力。加强灾情会商评估,推进灾情信息精细化管理,实现跨部门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做好防灾减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支持市级和多灾易灾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35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拓展参与渠道,提高全社会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第五章 稳妥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统筹发展理念,推进社会福利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困境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升福利服务水平。
(一)强化儿童福利。统筹推进孤儿养育、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制度安排,继续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重病重残、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父母服刑、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打拐解救等困境儿童纳入福利服务体系保障范围。资助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重病重残儿童康复护理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分阶段就学资助机制,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设施。
(二)做好残疾人福利。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老年人福利制度和儿童福利制度相衔接。推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全部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服务,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完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制度,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维护公共安全。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具配置服务保障制度。
(三)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建立健全地方慈善法规制度,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配套衔接。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力度,规范慈善组织直接登记认定,推动慈善公益信托实践。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慈善组织信息平台和慈善捐赠统计平台。强化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支持、引导、监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加大捐赠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废旧纺织品再生基地。
(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完善福利彩票发行激励约束、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扩大发行规模,保持安全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发挥聚集效应,优先支持整市、整县整体推进的民政事业发展,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等福彩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公益品牌形象。
第六章 创新发展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推动街道(乡镇)服务管理与“四社联动”有效衔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理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基层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议事会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加强村(居)委会干部能力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落实。加强和改进居委会建设,强化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协助和依法监督的职能,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二)创新社区服务和治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限边界,大力推进社区组织减负增效。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治理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深化城市社区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推行社区基本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及其相邻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妇女、未成年及残疾人员等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积极推动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占比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城镇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全覆盖,并逐步向农村社区拓展。
(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做好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相关承接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扶持建设一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孵化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推行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行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服务能力。
(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强化社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引领志愿服务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嘉许制度,夯实“四社联动”专业基础,提升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水平。到2020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省30%以上的城镇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四社联动”试点县区每个城镇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名以上。
第七章 巩固提高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完善抚恤、优待、褒扬、安置和服务五项基本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四方面保障体系,构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一)加强抚恤优待。加强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公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医疗补助制度、住房困难补助制度和短期休疗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提升光荣院和优抚医院专业化建设水平,支持创建等级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专业化的康复供养服务。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实施全省国家级、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升级改造计划,重点做好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积极开展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
(二)做好接收安置。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程,建立自主就业为主、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保障体系。全面实行“阳光安置”,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短期技能培训与中长期技能教育相结合、属地教育培训与易地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构建与社会化保障相对接、与军休干部个性化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服务管理机制。丰富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经常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军供保障方式,全面提升军供站综合保障能力。
(三)推动双拥共建。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阵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紧贴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需求,加强军事演训服务保障,支持部队重大军事项目和战场建设,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协调做好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发挥双拥联席会议等制度优势,积极推动军地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及时协调军地关系、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的平台载体作用,加强督导考评和跟踪问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章 深入推进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新期待,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提升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殡葬服务效能,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紧紧围绕我省“一核一群两轴三带四极”城镇发展格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点规划和战略,积极推动行政区划调整,有条件的地方撤县设区、设市,扩大市设区和县级市数量。优化城镇型政区规模和结构,推进撤镇设街道工作,增强县政府驻地和县域副中心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做好小城市培育发展相应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二)加强地名与界线管理。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建立和完善陕西省国家地名数据库,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着力解决省级边界矛盾纠纷,保障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区划、地名和界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三)强化殡葬管理服务。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推广绿色生态殡葬,推行殡葬服务标准化,不断提高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和土葬改革区,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作用,形成殡葬新风尚。加大对乱埋乱葬治理力度,推行生态节地安葬。实施殡葬设施新建改建工程,大力推动殡仪馆建设,实现殡仪馆县级全覆盖;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评审标准,更新改造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按照墓园生态化、园林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护网络,形成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实现县级层面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全覆盖。统筹儿童福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等服务设施资源,加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五)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提供相应服务。完善鼓励收养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
第九章 加强规划落实保障
(一)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加快推动滞后与发展要求的民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依法依规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动成果转化。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民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现形式创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银行信贷、慈善捐赠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筹资机制。继续加大对基层投入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落实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法律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依托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民政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立民政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完善民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核评价、薪酬待遇等制度,稳定人才队伍,支撑民政改革发展。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军队离退休人员开展忆党史、国史革命传统教育,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紧紧围绕陕西信息化“秦云工程”15朵行业云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推动建设基于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构建覆盖全部民政业务的信息管理服务体系,为民政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高效履职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保障。完善提升现有的5个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省民政厅网站、微信、微博等展示端。加快开展建设城镇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国家法人信息资源库系统等8个信息系统,推动互联网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中广泛应用。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促进行业发展的应用服务产品。促进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依法向社会开放民政数据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查询、实体等多样式基本服务。
(五)强化规划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民政规划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工作协调和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规划实施效能。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本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积极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推进民政规划实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夯实工作任务;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和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