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十二五”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为主战场,以大规模移民搬迁为突破口,以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方略为重点,统筹搞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省定标准2500元以下贫困人口由2010年底的930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316.7万人,减贫比例达到65.9%,贫困发生率由30.6%下降到12.43%。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始终保持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速。其中西安市2015年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
移民搬迁强力推进。以陕南陕北大规模移民搬迁为重点,统筹兼顾秦岭北麓、渭北旱塬地区移民搬迁和延安扶贫避灾搬迁,全面落实“三无”贫困户安全住房政策,五年累计投入各类资金780亿元,搬迁49.6万户174.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8万户106.9万人,彻底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深入开展。围绕贫困村主导产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居环境改善等,实施2070个低收入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7.28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1.35亿元,共覆盖贫困户58万户,从根本上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效果显著。按照产业项目支撑、信贷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区域特色产业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增强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累计投放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0.99亿元,扶持带动123万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全省互助资金项目村达到2006个,资金总规模5.16亿元,发放到户借款15.62亿元。
贫困户能力建设持续跟进。开展“雨露计划”项目、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和资助中高职学生26万人,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7亿元。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6.63万人,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97亿元。举办各类培训班2.97万期,培训186万人次。
世行五期扶贫项目有序推进。积极实施世行五期扶贫社区主导发展项目,成功探索了贫困地区社区主导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宝鸡、延安和榆林3市共完成10县(区)63个乡镇471个贫困村项目建设任务,累计投资4.35亿元,20.55万贫困人口受益。
社会扶贫合力渐趋形成。配合中央单位做好定点扶贫,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两联一包”扶贫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共组建驻村工作队7158个,选派驻村干部1.86万人,组织12万名干部结对帮扶20.4万贫困户。深入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全省3000多家企业结对帮扶3328个低收入村,累计投入12.43亿元,实施增收帮扶项目7800个。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卓有成效。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战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片区支持政策,对片区一般转移支付系数提高10%,在三大国家片区启动实施1500多个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完成投资4431亿元,片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优化,区域发展明显加快,落后面貌显著改善。
第二节 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贫困问题仍然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必须加快补齐。
经济发展增速趋缓、贫困人口增收难度加大。受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速放缓,由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产业科技水平含量较低,竞争力持续下降, 就业创业空间进一步缩小,劳务收入增幅趋缓,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仍在不断扩大。
贫困程度深、任务重。我省国家片区县有43个,数量排在全国第4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个,与贵州并列排在全国第2位;贫困村7323个,约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2015年底,我省省级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316.7万人,还有35.5万户125万贫困人口需要进行移民搬迁。
脱贫难度大、时间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2018年,延安市要在陕甘宁革命老区率先脱贫,2019年,贫困县全部摘帽,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期实现目标,任务艰巨。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忽视扶贫开发的倾向,实实在在抓落实不够,发展项目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扶贫《条例》以及片区攻坚等有关政策上做的不够好,落实还不到位。
第三节 战略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我省经济持续走在上升通道,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正处在追赶超越新阶段,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布局聚焦精准扶贫工作,为我省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四个全面”重要战略布局,明确提出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为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贫困人口,逐渐完善的规章制度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依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的出台,明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列入全省工作大局,为建立起精准扶贫开发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造了先决条件。到村到户瞄准机制的建立、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扶贫考核机制和资金分配办法等改革举措的推出,为精准配置扶贫资源、提高扶贫效率提供了依据。特别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贫困地区创造和积累了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智力扶贫、金融扶贫等诸多新鲜经验,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愿望明显增强,为精准扶贫打好了基础。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全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重点是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革命老区县。扶持对象是7323个贫困村以及省级标准下316.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因病、因灾、因残等返贫人口以及按政策规定需继续扶持的已脱贫人口。
第二节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对象,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目标,坚持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扶贫到村与扶持到户、开发扶贫与兜底脱贫同步推进,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积极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有效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缩小区域、城乡、群体发展差距,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省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各级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主体责任,形成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夯实省、市、县各级工作责任,实行严格的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贫困地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推进扶贫开发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紧密衔接,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扶贫。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科学谋划扶贫开发项目,实现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重点考核脱贫成效转变;创新运作机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资金投入和社会扶贫联动机制等,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激励用发展的办法、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奔向小康。
第四节 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我省316.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人口收入稳步增长,年均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323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5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域内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实现同步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阶段任务。2016年,全省130万贫困人口脱贫,2907个贫困村退出,2个贫困县摘帽。2017年,全省107万贫困人口脱贫,2428个贫困村退出,20个贫困县摘帽,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所辖县(区)及韩城市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2018年,全省64.8万贫困人口脱贫,1629个贫困村退出,20个贫困县摘帽,铜川市、汉中市所辖县(区)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2019年,全省剩余14.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59个贫困村退出,13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巩固贫困人口脱贫成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章 重点建设内容
第一节 产业扶贫工程
按照产业项目支撑、信贷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坚持精准扶持到户,加快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环境友好型产业、农产品流通业向贫困地区布局,切实增强贫困地区自身造血能力。到2020年,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贫困地区至少有2-3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互助资金项目村发展到3000个,争取覆盖和带动贫困村7323个,扶持带动150.35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一)特色主导产业扶贫
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制定特色产业扶贫发展规划,科学布局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产业结构,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打造秦巴山区茶叶和生猪、六盘山区矮化苹果和“双奶源”、吕梁山区小杂粮和肉羊、白于山区高效设施农业和山地苹果、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红枣等特色产业板块,加快在贫困地区建立一批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基地,培育一批知名的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品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以县为主体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基金,围绕贫困地区小麦、水稻、马铃薯、苹果、猕猴桃、肉羊、奶山羊、奶牛、茶叶等产业,集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县,探索产业转型升级模式。支持贫困村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程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大特色农产品市场开拓,拉动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核桃、红枣、柿子、板栗、花椒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和油茶、长柄扁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产业,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建设干杂果经济林和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改造提升低产低效园。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林地立体复合经营。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产业带动关系,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带动作用。持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分类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帮助一般农户逐步发展成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鼓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建立深度融合的利益机制,支持扩大贫困户入户入社数量,带动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开展农机作业、技术培训、统防统治、农资配送、产品销售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努力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确保农民分享到增值收益。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移民搬迁和城镇化进程,围绕特色产业基地、移民搬迁点、农村中心社区,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牵头引领创办现代农业园区,重点发展设施蔬菜、畜禽养殖、花卉、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引领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加强科技推广应用与培训。以茶叶、蚕桑、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魔芋、西甜瓜等特色农产品的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利用、优良品种选育与种苗繁育、生态高效种植、旱作农业技术研究,加快特色种养新品种的引进、改良,加快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帮助农民提高单产、降低成本、改善品质。强化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为重点,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实施“211”林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整体技能素质。
打造优势主导产业。支持秦巴山区发展茶叶特色产业带280万亩,发展汉江、丹江猕猴桃基地50万亩,发展设施蔬菜和高山蔬菜,建设30个以上高山蔬菜基地。支持吕梁山区建设陕北小杂粮、马铃薯等产业基地,发展山地苹果,发展白绒山羊和肉羊规模养殖,努力打造陕北800万只肉羊产业带。支持六盘山区建设矮化栽培示范基地,发展奶牛、奶山羊、布尔山羊、肉羊规模养殖,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养殖场、家庭农场和种畜禽场。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企业、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营销设施、营销平台,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
贫困地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推进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明显、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开展“一村一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帮助搭建展销平台。支持“一村一品”产品品牌创建,推介宣传特色产品。
“211”林业科技入户工程。为提高林业重点工程科技含量、促进农民增收,在全省建设200个科技示范点、100个科技示范县,完成核桃、花椒、油用牡丹、红枣、柿子等100万亩的丰产管护技术、丰产培育技术、丰产栽培技术及抗旱造林技术等科技示范推广面积。
(二)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
建立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市场化方式聚集资本、人才和技术,做大做强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托龙头,推行“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扶贫资金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带动贫困户增收。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就业。坚持省市县联动,省级统筹、市县组织、贫困户参与,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全面推广。积极推进“企业担保、贫困户贷款、扶贫贴息”参股融资模式以及奶牛托养、股份养羊、联户养鸡等新模式,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
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县,由县政府与省供销社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县政府代表贫困户行使出资者所有权。县政府在本辖区选择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覆盖贫困户广、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优秀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陕西供销集团对推荐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考察认定,双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入股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每年按照省供销集团投资额的5%给供销集团分红,供销集团将分红全额拨付当地县政府,再由县政府分配给贫困户,确保贫困户受益。
(三)资产性收益扶贫
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和村集体,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受益对象精准到户,长期稳定受益。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补偿试点。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试点,创新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符合环保安全条件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及探矿采矿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四)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带动作用,培育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以贫困县中具备乡村旅游条件的行政村为重点,优先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并以村为单位建立观测点开展旅游扶贫效果监测。在全面总结第一、二批旅游示范县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切实抓好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吕梁山区旅游重点项目,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开发企业和当地农民实现双赢。积极支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工作,加快旅游名镇建设步伐。加强旅游与农业的融合,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依托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农家乐。
通过农高会、丝路大会、西洽会等知名会展,积极展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成果。采取拍摄乡村旅游宣传片,制作乡村旅游路线、地图、指南等方式,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设立培训基地、签订培训项目委托协议书、组建人才师资库、建立教学小分队等,多措并举,扎实抓好乡村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将旅游业培育成示范县(区)的支柱(主导)性产业,旅游综合收入占到全县(区)GDP的30%以上,旅游从业人员占到城镇就业人数的30%,农家乐经营户超过100家,人均旅游收入水平达1万元以上,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加快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步伐。结合乡村旅游扶贫等建设项目,积极支持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工作,加强旅游村镇的道路、民房、饮水、垃圾污水处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按照“一村护一陵,一陵带一村”的思路,加快29座帝陵周边34个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指导相关市县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相关旅游产业的开发,带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
(五)电商扶贫
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依托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针对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进行整体包装、营销推广和交易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打造陕西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支持建设运营淘宝网、1号店、顺风优选、京东商城县级特产馆,支持在我省农村建设“产地直供”、“产地直发”电商基地,打造陕西土特产农产品网上集散地。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大力推销地方农特产品,带动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
全方位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部门、各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智力资源,按需求,多形式、分层次开展精准化专项培训,提高贫困地区政企管理人员、广大创业者和贫困群体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缓解人才不足问题,促进创业就业。针对农村贫困群体、残疾人开展免费培训、创业孵化、合作对接和就业推荐,全方位、全流程帮助贫困群体、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
(六)光伏扶贫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细化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需求测算,多渠道争取支持,扩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县区,统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光伏发电总规模需求,结合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实施。统筹扶贫政策、光伏发电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捐赠、参股、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充分尊重纳入光伏扶贫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意愿,建立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区县审批制度和光伏扶贫收益、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
第二节 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按照“四化同步”和“靠近城镇、靠近园区、靠近中心村”要求,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户自愿,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统筹工农业园区、重点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坚持生产与生活并重、住房建设与产业开发并举,逐户落实就业增收方案,强化搬迁户后续扶持,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十三五”期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为125万人,主要分布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秦巴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和省级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及其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明确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省内“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国家系统数据更新后已标注脱贫,但仍无安全住房的),包括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贫困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群众就医、小孩上学不便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地裂、滑坡、崩塌、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区或地方病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贫困户,以及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的贫困户。
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考虑有发展潜力、就业能力、居住安全且基础公共服务业设施基础较好的城镇、工农业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提高安置规模,以节约土地和基础公共服务投入。
统一建设标准。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产业项目等。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要坚守底线、量力而行,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严格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
建立和完善相关措施。贫困县实行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资金收益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土地复垦、耕地质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开发,不足时新增用地指标兜底保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合作,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中长期贷款,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安置区(点)产业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和引导省属大型企业生产基地、民营企业向搬迁区靠近,基础设施向搬迁区倾斜,培育安置区(点)农民合作社,实现搬迁区、城镇化区、产业园区“三区合一”,引导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健全搬迁对象就业、社会保障等后续发展扶持政策。
第三节 教育扶贫工程
坚持以政策扶持为主导,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体,全面落实大、中、小学生的教育扶持政策,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通过教育政策补助扶持,解决56.71万人脱贫。
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资助政策。统筹实施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实现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全覆盖,精准帮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稳步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从2016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17年,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标准补助生活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地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结合实际,加快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支持贫困地区城区及其新区、开发区、居民小区学校建设,有效化解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进程,指导“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课程教学资源整合,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力争2020年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融合,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推动建成骨干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
扩大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覆盖面。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招收我省贫困地区学生人数。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使更多农村学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起,贫困地区县以下学校招聘教师全部纳入特岗教师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并逐年增加。积极协调,争取按标准落实幼儿教师配备。巩固实施地方院校学前师范生免费教育。继续实施全科医学专业定向免费生,为农村地区培养急需的全科医生。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和骨干引领,推进农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帮扶贫困地区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通过结对帮扶、定向扶持等方式,加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的帮扶支持,逐步形成以县为主、辐射农村的教师和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推动贫困地区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重点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扶贫特色产业培训班,招收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培训。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和涉农系统干部队伍的培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面向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的公共实训基地,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持续加大秦巴山区、吕梁山区和六盘山区职教扶贫工作力度,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满足贫困地区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第四节 转移就业扶贫工程
加强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面向未升学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或产业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开展劳务协作。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其劳务合作信息发布、精准对接、劳务输出服务等方面作用,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青壮年贫困家庭劳动力,输出地政府要摸清摸准劳动力状况和务工意愿,与输入地政府做好对接,制定出台促进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输入地政府负责协调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外出就业。
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输入地政府在住房、居住证、人口落户等方面,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制定出台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土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
第五节 健康扶贫工程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县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实现小病在村镇,大病不出县,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人均期望寿命逐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定额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疾病,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使每个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县至少有一所二级甲等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积极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专科建设,县医院、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乡村医生能够运用中医药诊疗手段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加强贫困县远程医疗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医改,三级医院推行医联体+全科医生,开展县镇一体化、村镇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分级医疗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扩大服务范围,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减轻群众负担。组织省内本级医院(含驻陕部队)和省际对口帮扶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贫困县一定的自主招聘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万名医学类本科生计划,加快人员招聘引进步伐,解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短缺问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等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县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报酬待遇,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全面落实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6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和地方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加强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干预水平。将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全面实施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全面落实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父母扶助金政策,全面落实失独家庭养老、保险、医疗、丧葬等救助政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活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县区创建活动和健康教育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广泛传播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节 兜底保障扶贫工程
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群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个性化扶持措施,提高补助标准,实施精准兜底脱贫。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建立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贫困老年人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积极争取贫困群众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五保供养、农村低保、新农合、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等方面得到全面兜底保障,统筹解决因病因灾返贫等特殊贫困群众的救济救助问题。
到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
第七节 生态保护扶贫工程
以解决贫困地区群众长远生计为核心,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切入点,以绿色城镇化发展为载体,把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有机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逐步增加预算安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对贫困地区退耕还林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优先在贫困地区加快深化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改革,让贫困地区和群众从“绿色银行”中获得更多收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科学组织实施好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让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生态保护人员。“十三五”期间,力争使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员,实现精准脱贫。
开展再生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良性循环机制,增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贫困地区农村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高效生物质炉、发展养殖小区沼气用户、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着力提升农村清洁能源的使用率。
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推进宜居村创建、乡村清洁工程等,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塘沟,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村庄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改善村庄环境,努力打造“山青、水净、坡绿”的美丽家园。
第八节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
落实贫困地区发展支持政策,加快实施秦巴山、六盘山、吕梁山三个国家片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白于山区两个省级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以及《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协调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集中实施一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等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交通、水利、电力、文化、科技等扶贫行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资标准和精度,全面提升贫困村整体承载功能和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安全饮水率达到97%以上;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全面保障,农业用电问题全面解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贫困地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卫生计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上等级率达到100%,乡镇文化站上等级率达到80%,全面实现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所有自然村通宽带,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
第四章 构建精准扶贫机制
按照我省新阶段脱贫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分解落实,确定年度脱贫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全过程跟踪监测贫困村和扶贫对象的识别、扶持和脱贫。建立脱贫对象合同管理机制,采取政府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协议的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任务。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公开、档案完整、结果公正。严格依照脱贫程序、标准,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进行标注,实现扶贫对象精准管理。瞄准监管重点环节,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要通过民主评议、第三方评估、审核审查和公示公告等有效手段,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对初步实现脱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继续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确保持续发展不返贫。对脱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严格检查,现场核实,并在扶贫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确保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加大脱贫激励力度,对当年规划脱贫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实现脱贫目标。对全面完成整体脱贫“摘帽”的县,按照县级自评申报验收、市级复查验收、省级核查确认、报国家备案的程序,确定贫困县脱贫退出。贫困县退出当年至2020年,中省相关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对于未能如期脱贫的县,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节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坚持扶贫实绩导向,健全完善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机制,考核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制定出台《陕西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 坚持以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为导向,突出加强对贫困县考核力度,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采取基层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对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四方面的考核,注重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综合研判,考核结果与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一并通报,作为基层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陕西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参与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扶贫成效考核,夯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积极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强化督查落实,严格奖惩措施,形成褒奖先进、激励中等、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切实加大财税支持、投资倾斜和金融服务,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坚实的保障。完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完善资金整合机制。推进扶贫资金整合,理顺资金投入渠道,提高项目资金投入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扶持、财政奖补及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脱贫攻坚。完善金融扶贫机制。采取项目资本金注入或政府建立金融担保基金的方式,搭建省、市、县三级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大金融扶持信贷规模,探索建立我省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有机结合的融资机制。完善外资引进机制。坚持“积极引进、充分利用、以我为主、为我服务”的原则,积极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全力做好利用世行贷款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的准备和实施。
第四节 加强社会扶贫联动机制
统筹协调好各类帮扶力量,实行精准匹配,有效管理。巩固扩大中央单位定点、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和市县单位包村扶贫等定点扶贫工作成效,提升富县帮穷县、苏陕对口协作工作成效。将干部驻村(派驻第一书记)工作与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搭建供需对接、高效运转的扶贫爱心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意向与贫困户脱贫需求对接。设立社会扶贫专用账户,接受社会各届捐赠,拓宽扶贫投入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引进资金、信息、技术、智力、理念、经验等国际资源,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支持我省脱贫攻坚事业。
第五节 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重大涉贫事件负总责。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涉及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的指导。地方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本行政区域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涉贫事件的应对处置。省及地方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制订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明确相关事项,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要建立重大涉贫事件报告制度,妥善处理涉贫事件,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省上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省长为组长,全面负责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都要建立相关机构。加强贫困县领导班子,保持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层层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自上而下提出脱贫目标,自下而上确定脱贫计划,出台精准扶贫的硬政策、硬措施,明确精准脱贫时间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逐级签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责任书,落实脱贫任务和责任。落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出台脱贫攻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力量,做好实施工作。把扶贫开发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使基层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省市县(市、区)都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每年不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30%,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各市及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省、市、县(市、区)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供必要保障。对重点贫困地区特别是国家片区县、国家重点县、省级片区县和革命老区县,省级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重点保障。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按照有关要求,对各级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金融政策。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贫困地区融资需求,推动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落实扶贫金融主办行制度,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重点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鼓励、引导贫困地区优质资产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鼓励煤炭、化工、有色、钢铁、粮油、饲料等行业,突出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按照交割标准生产加工产品,扩大参与期货市场企业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的力度。稳定和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基层网点布局,加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紧贴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实际,支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创新金融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登记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优化授权体系与办贷流程,适当放宽贫困地区网点的贷款审批权限。探索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扶贫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相关资料。设计专门针对贫困户的评级授信模型,提高贫困户能力、人品、社会关系等“软信息”在评级模型中的权重,适当降低担保因素权重,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结合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特点,积极开发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人身保险、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