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初审工作,重点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用等级以及专职技术人员等情况原件的审查,确保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通知》要求将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报送省发改委。
二、从2013年起,凡申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分别于当年6月底前,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73号)的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报各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财政厅。
三、各市(区)请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有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我委(环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