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先锋投资有限公司、陕西航天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金河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78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财金函〔2017〕659号)精神,我委对你公司进行了年检。经审核,你公司所提交年检资料齐备,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第二、三章条款规定,并经公示,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情况。你公司符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要求,年检合格。
你公司可凭本通知申请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均需同时具备其他条件),但不作为任何投资者以任何形式投资你公司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