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并正式施行。这是陕西省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办法》分为6章,共65条。《办法》明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在线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代码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一次性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办法》还规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上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