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需要递交的材料
1、各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属企业、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确认书的请示2份(其中1份送机要室办文登记,格式附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核准通知”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
4、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4份(格式附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2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该表应与项目可研中所提出的进口设备各项内容完全一致,格式附后);
6、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进口设备或用汇额等内容进行调整,应说明详细原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变更、建设地点变化、项目内容调整及拟引进的设备有较大调整的,应到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调整批复后,再申请办理确认书。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将适当延迟。
三、办理方式
企业递交全部材料后,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书面审查,如有需要,可实地核查、听证、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企业可凭确认书在海关办理关税减免。
四、其他事项
1、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此项业务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