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各地市申报的电力用户进行了初步查验和遴选。按照直接交易工作有关规定,初步确定了15家发电企业和60家电力用户(见附件1、2),作为陕西省2015年下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单位。
二、准入原则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后也可参与。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排放达标,产品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3、优先安排在2015年1-5月份用电量保持同比增长,且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且没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
4、兼顾地域分布、断面压力、迎峰度夏、度冬实际情况等电网调度需求,根据安全校核结果,均衡调配。
5、在前期已组织开展的大用户直接交易中,未出现违规违约情况的用户。
三、交易程序
准入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主协商,于2015年7月31日15时前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见附件3)提交至省发展改革委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陕西省电力公司会同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前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安全校核的企业,根据电网安全约束条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二次协商,协商结果经电网企业再次安全校核后,最终确定的交易电量,各方按照示范文本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输配电服务合同。
四、有关事项
1、本次交易开展时段为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初步确定交易电量规模合计15亿千瓦时,供需双方应根据发电能力和用电预测情况开展协商,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安全校核结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各用户成交电量,并向社会公布。
2、对于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所签订合同未能履约执行完成的,除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违约处罚外,违约行为也将进行记录。出现违约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将取消其参加直接交易的资格。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越欧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029-87292467
曹 敏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029-81002377
张筱萌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029-8866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