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安康汉阴月河3项110千伏输变电、升压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核准的请示》(陕地电字〔201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安康区域的小水电上网,加强安康110千伏电网结构,解决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意建设安康汉阴月河等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汉阴月河等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后新增变电容量71.5MVA,线路45公里;项目总投资9206.18万元,其中资本金1841万元,占总投资20%,由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 。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和征地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
四、按照国家及省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落实风险防范的实施主体和防范责任,明确风险控制节点和时间,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五、核准项目所需的市发改委意见、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汉阴月河等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2.汉阴月河等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支持性文件表.xls
附件:3.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