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现状
(一)文化资源丰富多样,积淀深厚。
陕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缔造了以周、秦、汉、唐为代表的灿烂古代文化。陕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集聚了极具革命性和先进性的丰富红色文化资源,孕育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陕西拥有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关中、陕北、陕南三大区域民俗各异,民间文化异彩纷呈。陕西现代文化实力雄厚,培育了“长安画派”“文艺陕军”等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优秀艺术家群体和优秀作品。我省现有世界文化遗产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4项,省级441项,市级1415项,县级4150项。西安鼓乐、中国剪纸(安塞剪纸、延川剪纸)、中国皮影戏(华州区皮影戏)成功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0人,省级385人,市级1281人,县级3977人。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国家级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重大进展。省、市、县、镇、村5级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建成了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8家国家动漫认定企业,4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单位,基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产业链比较完整的文化产业体系。
(二)旅游发展势头强劲,潜力巨大。
我省是旅游资源大省,在全国旅游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时期全省接待境内外游客14.14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1.07万亿元,旅游人数年均增长21%,旅游收入年均增长25%。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A级旅游景区312家,其中5A级7家、4A级82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家,国家级地质公园9处;旅行社775家,其中出境社60家;旅游星级饭店382家,其中五星级17家、四星级49家,有农家乐经营户2万户。旅游经济的拉动力不断增强,带动了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文物等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旅游业对住宿业、民航与铁路客运业、文化娱乐业、餐饮与商业的贡献突出,2016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实现3813.43亿元,接待境内外旅游人数4.49亿人次,旅游收入增长26.87%,旅游人数增长16.45%。一批集景区建设、文化演艺、旅游服务为一体的国内知名旅游产业开发集团逐步形成,以黄陵、韩城、文安驿、照金、漫川关、棣花等为代表的一批县域旅游目的地及文化旅游名镇发展势头强劲,袁家村、马嵬驿、梁家河等模式成为行业典型。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进一步拓展,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全省新建和改造景区旅游道路2000公里、旅游厕所5000座、停车场320个。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旅游资源利用效能,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国际水平的旅游产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从量变到质变、从粗放经营到质效提升。
(三)融合发展步伐加快,效果初显。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入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以文化旅游跨界融合的方式,推出了一批特色鲜明的产品,形成了以枣园文化广场、《延安保育院》、《延安保卫战》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以《长恨歌》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以礼泉县袁家村为代表的民俗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以《道·梦空间》为代表的宗教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以青木川古镇为代表的文化艺术作品与旅游融合项目,以“大华1935”为代表的工业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同时,着力加强以文化为主题打造旅游景区。“十二五”期间,注重以文化旅游景区为抓手推动区域发展,按照特色化、差异化思路,策划包装了两汉三国文化景区、白鹿原影视基地等一批优秀文化旅游项目,较好地推动了文化与旅游资源的深度融合。以文化旅游龙头企业为代表的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通过多种方式联合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建成了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大唐西市文化旅游综合体、铜川照金红色旅游景区、楼观道文化旅游度假区等一批大型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大力支持省内文化旅游企业发掘我省历史文化、丝路文化、秦岭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
(四)制约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是文化旅游融合体制机制不健全。从资源整合上推进融合发展的力度不够,缺乏总体规划布局及顶层设计、统一运作。二是融合发展水平不高。文化资源的产品化、市场化开发不足,旅游的文化内涵提炼不足,文化的旅游价值提升不高。三是融合发展模式创新不足。我省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模式上,多复制、少创新,特色化、差异化体现不强。四是融合发展的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带动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培育不足,金融政策支撑不够,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二、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的“五新”战略任务,发挥陕西丝绸之路新起点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以文强旅、以旅兴文,推动资源聚合、区域整合、项目结合、产业融合。以核心景区、重大项目、重点村镇、优秀作品为载体,加快形成融合发展新举措、新机制、新业态、新模式。顺应大众旅游新趋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凸显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坚定中华民族文化自信。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源统筹,强化部门、区域、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夯实融合发展基础,聚焦重点实现突破。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制度政策创新、推动模式创新、技术业态创新,激发各领域发展活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
——市场主导,实体支撑。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融合发展。以园区、基地、企业等实体为支撑,增强融合发展竞争力。
——突出特色,差异发展。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通过挖掘内涵、突出特色,以增量盘活存量,提升旅游发展层次。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禀赋,强化差异发展、特色多元拓展增量,增强文化支撑力。
(三)发展目标。
——实现“五个翻番”。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接待境内外游客人数达到6.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020亿元、文化旅游投资总额达到3100亿元、文化旅游新增就业达到20万人。
——大幅提升陕西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华夏之根、红色之都、黄河之魂、丝路起点、宗教圣地、科教基地等陕西特色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打造国际著名、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以文化内涵挖掘拓展为重点,打造旅游精品景区,全面提升西安、延安及临潼等地旅游文化核心吸引力,打造周、秦、汉、唐文化品牌。
(四)发展布局。
坚持“以文强旅、以旅兴文”,结合我省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分布,加快构建以“两核十区”为主骨架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临潼全域旅游示范区。
依托秦兵马俑、秦始皇帝陵、华清池及骊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及得天独厚的温泉资源,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关中城市群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将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有机结合,做大做强“周、秦、汉、唐、华夏源脉、御温泉”六大文化产业品牌,拓展旅游产业链条,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重点打造临潼旅游“一圈两地三线四板块”。“一圈”指临潼主城两小时旅游圈;“两地”指东方文化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三线”指秦唐大道、凤凰大道和秦汉大道沿线;“四板块”指以烽火台为代表的周文化景区版块,以兵马俑为代表的秦文化景区版块,以鸿门宴为代表的汉文化景区版块和以华清宫为代表的唐文化景区版块。以精品景区打造、文化旅游融合、全域旅游开发为重点,进一步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建设世界级文物景点、温泉养生度假胜地、国际旅游特区。
(二)建设三大国家公园。
秦岭、黄河和黄帝陵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既有壮美的自然奇景,又有深厚的人文积淀,具有至高性、唯一性、标志性。
建设三大国家公园重点任务在于创新生态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遗产,探索可持续的社区发展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运行机制、开展生态体验和科普宣教,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三)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综合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
坚持以项目为载体,推进资源整合、布局优化、产业融合,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四)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城镇。
推动文化名县、旅游名县相互促进,借鉴发展。充分发挥名城古镇、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加强提升文化形象和旅游品位,重点推动文化和旅游的功能融合、产业融合、经营管理融合,构建特色鲜明、富有创意、聚合力强、带动力大的县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载体。
(五)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传统村落。
保护传统村落,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
(六)创作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好作品。
创作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现代文化等好作品,充分发挥影视作品的优势,深度挖掘我省文化和旅游的契合点,利用优秀影视作品,讲好陕西故事,促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
(七)健全市场体系促进区域融合。
加快文化旅游市场体系建设,紧密依托市场主体推动陕北、关中、陕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形成三大区域相互照应、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共同发展格局。打破区域、部门、企业界限,推进市场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的整体营销。培育扶持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融合性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支持跨市域、跨区域开展建设经营,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融合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文化消费与旅游消费融合,不断创新消费形式,推出更多跨行政区域、地域空间的个性化、特色化、精品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区域间产品衔接、市场契合,拓展发展空间。
(八)强化要素支撑推动产业融合。
加强文化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文化”、“互联网+旅游”,推广陕西省智慧旅游综合平台、黄河流域大数据中心·智慧韩城等智慧旅游、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相关技术应用,建设和培养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推进文化、旅游、金融等大数据共享平台的融合,扩充服务功能。加快完善集创意设计、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发展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形成一批综合性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丝绸之路旅游大数据营销与电子商务平台。
(九)发展新兴产业带动跨域融合。
培育形成创意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促进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协同创新,扶持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企业,推进组建跨界、跨域融合的创意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作旅游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数字虚拟旅游景点、景观,提升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旅游线路的科技含量,扩大旅游产品的影响力、渗透力、感染力和亲和力。鼓励并扶持文化旅游企业,融合工业制作、商品交易、科普教育、文化美学等多元素,大力发展体验性、参与性、交互性的文化旅游新兴业态。推动文化元素与时代需求、产业开发、现代旅游消费相融合。加快旅游衍生品的生产创意设计,最大限度地传播地域文化。围绕“全运会”的举办,打造知名赛事,推动我省体育旅游发展。同时,大力推进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形成体育健身休闲与旅游、娱乐、康复、餐饮、文化、传媒等融合的产业体系。
(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
全面深化文化旅游行业改革,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旅游体制创新,树立“大文化”的发展理念。按照简政放权原则,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属地化管理,理顺资源管理体制。深化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企业建立有文化旅游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型业态,不断创造新供给。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做好文化旅游融合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建设方向和发展模式,按照保护生态、突出特色、挖掘文化的总体要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推进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最新动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开展文化旅游融合专题调研,探索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将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认真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经营主体参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支持开放招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进入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改进和创新文化产业以及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的引导带动作用。各类相关文化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要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对陕南、陕北集中连片贫困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上游地区生态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和省上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用林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信贷、融资、税费等方面,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给予文旅发展项目规划审批、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投资开发和建设运营环境,扶持文化旅游项目快速健康发展。
(三)强化金融服务。
拓宽文化旅游产业融资渠道,鼓励建立“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加大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旅游项目、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文化旅游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设立文化产业服务部门,针对文化旅游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拓宽文化旅游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发挥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陕西旅游产业基金的撬动和带动作用,引导担保公司为文化旅游业提供融资担保。
(四)增强人才供给。
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联合编制本地区的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重点加强紧缺型、高端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特别是在创意设计、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领域,要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五)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各部门在文化旅游市场开发中,要加强对文化旅游资源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开发行为,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地域特殊性,避免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过度开发,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
(六)加强宣传推广。
强化部门合作、政企合作、行业合作、区域合作,创新宣传促销机制。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标牌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门户网站、电子地图、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构建全域化、全方位、全智能宣传营销体系。依托各类节庆、会展活动,搭建文化旅游宣传平台。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和相关项目参加重点国际性文化和旅游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文化旅游企业组团到省外、境外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平台,推动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旅游交流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