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下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14个,总投资95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480万元,安排劳务报酬748万元,地方投资2057万元。按照国家要求,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不属于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二、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四、要加强监管,落实好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
五、切实做好按月调度工作。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要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
六、项目所在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施工前现状及施工中、竣工后的照片、说明以及项目建设后发挥的成效,竣工验收后及时报我委。
请接到我委计划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至各有关县,同时抄报我委备案。